申报要求(节选)
各地要采取政府筹建、对口帮扶援建、社会捐建、企业自建等方式,在贫困村、移民村和扶贫产业园创建就业扶贫车间、社区工厂、产业扶贫基地、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扶贫载体,重点引进纺织、制衣、手工加工等适合农村妇女居家就业或灵活上班的企业入驻。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更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,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在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,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扶贫载体一次性资金补贴。补贴标准为,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;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;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;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,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